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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|
好的牙·讯|2026年6月5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第15号令,正式公布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。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对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等5部部门规章进行修订,并废止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》,重点涉及医师执业注册、外出会诊、义诊备案、资格考试管理以及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等制度调整。
在医师执业管理方面,《决定》对义诊、执业注册及多点执业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。其中,修订后的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将“主要执业机构”统一修改为“主执业机构”,与《医师法》表述保持一致;新增“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”为注销注册情形之一,并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注销情形。同时,医师参加义诊的管理要求由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”调整为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”,参加备案义诊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。
在外出会诊管理方面,修订后的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》明确,会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,按照制度向会诊医师支付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,报酬应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。对于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,会诊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报酬标准。同时,相关条款将“邀请医疗机构”统一调整为“邀请发起方医疗机构”,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。
外籍医师在华短期行医的审批权限亦有调整。依据《决定》,《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》中“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”统一修改为“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”,进一步明确相关许可审批主体。
此外,《决定》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则作了调整。根据修订后的《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》,原“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”调整为“自下一年度起二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”;原“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”调整为“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”。同时,在校医学生参与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,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。
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指出,此次规章清理旨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,确保部门规章与《医师法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新修订法律法规保持一致,并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。鉴于已发布《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原有《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》在本次《决定》中同步废止;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》则调整为规范性文件管理。